关于对化妆品类广告的审批标准     DATE: 2026-08-28 04:37:34

1、关于告企业营业执照;

2、对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妆品《企业卫生许可证》;

4、类广美容类化妆品,审批须提供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标准检验合格证明;

5、特殊用途化妆品,关于告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对化批准文号;

6、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

7、进口化妆品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类广有关批件、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 的审批证明、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标准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8、广告管理法规、关于告规章所要求的对化其它证明。

妆品